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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高效法治保障

  2020-04-24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坚持靠前指挥、主动服务,协助企业疏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的难点、堵点、痛点,打通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束缚和壁垒,研究制定了17条具体举措,为在青企业和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提供高效法治保障。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上会议题、政府发文等合法性审查事项优先办理。对优化市场环境、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审批速度等与企业联系密切的决策类事项,实现受理、审查同步进行。严禁政府部门在涉及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环节擅自抬高门槛,多加限制。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决策内容和行政合同,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之一。

  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企业和企业家真正享受到惠企政策的“红利”。会同市中级法院制定《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实施意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出庭)月度通报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依法监督并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在处置涉案资产上的行政违法行为。对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开展执法监督,重点关注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程序是否合法、主体是否适格、财产管理是否到位等,切实纠正行政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反映行政执法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一旦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及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行政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政府购买法律顾问选聘管理制度。制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规范和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按程序推进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指导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加强法律顾问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涉企重大决策、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法治把关作用,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权威的法律服务。

  五是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各行业、各领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大行业法规、惠企政策、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惠企政策及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法律服务工作微信群”作用,方便惠企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意见建议汇集和各成员单位、惠企法律服务团队间的工作交流。主动对接走访商会、协会和所属企业,积极宣传惠企举措,听取企业对惠企政策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惠企服务针对性有效性。

  六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在为企业家服务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认真执行廉政风险防控、廉政谈话和述责述廉等制度,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通过信访、电话等方式,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供稿: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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