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亮律师,1997年至2001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2001至2016年8月于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从事经济审判及执行工作,参与或独立办结多起疑难案件,就疑难案件发表的文章几次获奖,同时参与制定了本院执行法律文书的规范工作,多次获得先进个人及先进工作者荣誉;2016年于法院辞去职务,辞职后,在山东焦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务部副总,期间,主要分管集团的诉讼、执行、仲裁、公证业务,同时参与集团的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清理等工作;2017年2月,辞去副总职务,就职于山东道安律师事务所。
赵永亮律师从事法院的诉讼、执行业务,在一线工作十五年之久,参与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能将案诉讼与执行,民事与刑事进行有效的结合。整体考量,实战经验,理论与实践的良好结合是其长处。
座右铭:司法手段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证据的前期梳理及预判能力是事情解决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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