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典型案例
李某系青岛某美容院员工。2015年10月30日,公司与广州某国际旅行社签订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1日的泰国曼谷芭提雅6天5晚的出境旅游组团合同。2016年1月10日下午,李某在旅途期间乘坐大巴车去下一个景点时,因道路不平坦车辆颠簸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2锥体骨折。2016年2月14日,公司到青岛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6年3月25日,人社局作出《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认为李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认定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李某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